劳务派遣

对韩劳务输出实行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6-2-18 11:06:40 点击:786


  解决中小企业雇佣劳动力困难等问题,韩国政府于1993年开始实施“一年研修,两年就业”的研修生制度,引进外籍劳工, 2004年,韩又颁布了外国劳动者雇佣许可制度,使韩引进、使用外籍劳工进入了两制并行的阶段。年初,韩国劳动部透露,今年将正式实施《外国劳动者雇佣许可制》,全面取代产业研修生制度,实施单轨制。      
  所谓《外国劳动者雇佣许可制》是指,韩政府允许那些在本国招聘不到合适劳动力的企业合法雇用一定人数外籍劳工的制度。此制度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能够使韩政府系统地引进和管理外籍劳工,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局面,同时,也使在韩的外籍劳工成为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享有与韩国公民同等的劳动待遇。
  截至目前,韩已对包括泰国、越南、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蒙古、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柬埔寨、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实行了此政策。
  温家宝总理访问韩国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韩国劳动部长官李相洙代表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了《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MOU),现双方正就落实和实施该备忘录协商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该备忘录,中国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分别为双方对韩劳务输出的主管部门,其他任何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不得介入。
  雇佣制度下,劳动者进入韩国的渠道有所改变,中方将根据备忘录的要求,依据学历、工作经历、韩国语测试成绩等标准确定相当于需求人数3-5倍的备选人员名单,交韩劳动部下属的雇用支援中心,雇佣支援中心具体负责外籍劳务的职业介绍、雇用与管理等工作。取得雇佣资格的韩企业可直接在雇用支援中心推荐的外籍劳务求职者名单中选定人选,并通过劳动部下属的产业人力管理公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可续签,每次续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一年。雇佣许可制下的外籍劳工自入境之日起,可在韩工作3年,期满出境后,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入韩工作。
  雇用制度的实施拉开了山东对韩劳务输出的新序幕,山东与韩国具有地缘优势,对韩劳务起步早,数量大。山东已累计外派韩国研修生近6万人次,是中国对韩外派研修生规模最大的省份,韩国也已成为山东省外派劳务的第二大市场。
  在引进外籍劳工10.5万名(其中朝鲜族3.8万名)的基础上,韩将继续引进外籍劳务人员10.96万名(其中朝鲜族6万名)。面临新形势,我省应及时调整政策,应对新变化,抓住时机,进一步开拓韩国劳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