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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认定为劳务派遣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5-15 16:30:43 点击:531
各市、州、县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是在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下,具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作用的企业,保安从业人员主要来自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和退役军人,“湖南保安”已成为省政府推出的十大劳务品牌之一。为维护保安从业人员和保安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保安行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创建“平安湖南”,现就保安公司认定为劳务派遣机构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认定
根据《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派遣保安人员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守护服务,取得保安服务收入的保安公司,应按规定要求办理劳务派遣机构审批手续,领取劳务派遣许可证。
保安公司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劳务派遣许可范围只限于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派遣保安人员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守护服务。
二、机构资质审批
经省公安厅批准,取得保安服务资质的保安公司,应向省、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务派遣资质。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书,以及《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审批。同时,应向被审批单位明确,其许可业务范围为“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派遣保安人员为其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业务项目以省公安厅批复为准)”,不得有劳务派遣机构禁止性行为。
三、劳动用工管理
保安公司应与被派遣的保安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被派遣的保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建立保安员档案。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保安公司提供人员推荐、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档案托管、社保代办等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帮助保安公司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安服务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对《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颁布前成立的保安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到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劳务派遣许可证。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