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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出事找谁负责
发布日期:2013-12-6 10:46:34 点击:781
一、劳务派遣工出事找谁负责
派遣的员工不和用工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所有的关系都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所有潜在风险都转嫁到了中间的派遣公司身上。派遣来的员工也不能享受到在职员工的福利标准,从而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度降低。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法填补法律空白要让所有劳动者受益,需要的仍不仅是一家大公司的用工制度变革,而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性保障。我国现有劳动法律中并没有专门规制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首次填补了这一漏洞。
二、怎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