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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派遣的期限多长?
发布日期:2013-12-6 10:43:04 点击:841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要约定派遣期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派遣单位招聘的派遣工处于储备状态时,是不可能确定派遣期限的,派遣期限还必须满足要派单位的实际需要。因此派遣期限是派遣合同必须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派遣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超过一年,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由继续用工的要派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防止要派单位规避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要派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现《劳动合同法》未对派遣期限长短作限制规定,那么关于要派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就是多余的。派遣期限的长短,怎样确定,主要取决与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的约定。因此,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于派遣期限的约定,应作较为灵活留有余地,或在签订派遣协议后,在对劳动合同作补充约定。